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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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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意义和影响

2024-05-12 17:02:24 作者: 点击:1115

注册资本的意义,换句话讲就是认缴制下注册资本100万和1000千万分别有哪些意义?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公司成立时所拥有的资产,但是此资产在现在认缴制下,并不需要一次缴纳,只要在自己设定的时间内缴纳完毕即可,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意义?

1.代表企业承担的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以认缴方式登记,取消更低注册资本限制,在设定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成即可,注册公司不用实缴出资,是一大利好,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认缴制,一些特殊规定的行业如保险、证券、基金、银行等需要实缴。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代表企业承担责任的大小如: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做生意亏了本,可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如你注册公司时的注册资本金为50万,而你欠别人200万元,你只需还50万即可,且受法律保护,别人是拿你没办法的。因此要考虑自身的资金承受范围,选择自己所能接受的注册资本金才是关键。

2.影响企业破产法清算

我们知道公司有破产法保护,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可以申请破算清算,不至于搞的倾家荡产,无法生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故在公司解散、公司破产的情形下,不论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是否到期,债权人均有权要求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和转让股权有关

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的情况下,在股权转让之际,如果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前,未缴足的部分注册资本已经缴足,则该补缴足的部分注册资本一定含在股权转让价格中,则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转让价格减去注册资本;如果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前,股东未缴足的部分注册资本仍然未缴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未缴足部分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权受让方在接受股权后继续补足,则该补缴足的部分注册资本一定不含在股权转让价格中,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转让价格减去实收资本(股东向公司实际缴纳的部分册资本)。

由上可知,在填写注册资金的时候,认缴制下注册资本大小虽然能反映企业的实力,但认缴不是不缴,是长时间不能实际出资到位,不仅仅会影响企业的经营信誉,还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责任。要注意两方面兼顾,既能表明现阶段做生意的实力,又能保护自己的破产风险。以后做大了,再增资也可以。